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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勞工補助/跨域津貼
  • 求職交通補助金
  •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 跨域就業津貼
  • 更新日期:114/03/21
  • 檢核日期:114/03/21

求職交通補助金


求職交通補助金(身特-就業通FB)『另開新視窗』

目的

減低失業勞工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適用對象

勞工資格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

  1. 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2. 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暴力被害人。

 

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得提出求職交通補助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1. 每人每次得發給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核實發給。
  2.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本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4次為限。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pdf odt
  • 求職交通補助申請表(就促) pdf odt
  • 求職交通補助領據(就促) pdf odt

相關連結

  • 法令規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2條至第25條
  • 法令規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 更新日期:114/05/05
  • 檢核日期:114/05/05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青年跨域就業補助『另開新視窗』

目的

減低未就業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進入勞動市場就業。

適用對象

勞工資格

  1.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2. 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1. 因面試或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2. 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3. 申領期限
    類別 申領期限
    求職交通補助金 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者,得申請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1. 補助金額
    津貼類別 補助標準及金額
    求職交通補助金 每次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核實發給,1年以4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2.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註: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01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pdf odt
  • 02異地就業交通補助申請書 pdf odt
  • 03租屋補助申請書 pdf odt
  • 04搬遷補助申請書 pdf odt

相關連結

  • 法令規定: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 更新日期:114/04/29
  • 檢核日期:114/04/29

跨域就業津貼


就保跨域圖卡(勞動部FB)『另開新視窗』

中高齡跨域圖卡『另開新視窗』

目的

減低失業者(高齡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適用對象

勞工資格: 

  1. 失業高齡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2. 為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2. 非自願性離職。

 

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1. 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2. 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3. 申領期限
    類別 申領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1. 補助金額
    津貼類別 補助標準及金額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2.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註:1.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12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libreoffice)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05)租屋補助申請書 pdf odt
  • (06)異地就業交通補助申請書 pdf odt
  • (07)搬遷補助申請書 pdf odt

相關連結

  • 法令規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6條至第36條(連結)
  • 法令規定: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15條、第19條至第26條(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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